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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100006127096X343100507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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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长沙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899710

    0731-848997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899739

    0731-84899739

受理条件

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符合下列严重不良行为(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在校初中生: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另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324号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410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审核

3个小时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

办结

1个小时

根据审批结论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XXX工读学校入学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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