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对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9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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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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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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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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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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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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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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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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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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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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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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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665142
0731-12345
事先对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9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区社会事务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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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材料符合要求。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对照相关材料,对现场勘查。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材料符合要求。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材料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暂无审查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XXX公司停业(歇业)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