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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实施编码:11430121006154182540001201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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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4872348

    0731-8487234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0731-84872333;0731-86912342

    0731-12345;0731-84872333;0731-86912342

受理条件

1.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②以科学考察、资源调查、人工培育及驯化为采集目的的, 需提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有关部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复印件 ③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复印件 ④以国事活动为采集目的的,需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以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和结构为采集目的的,需出具省部级以上所属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区11-19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受理办证申请资料,并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审核

6个小时

① 据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考核、实地验收; ②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长决定; ③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受理人员,并说明理由

审批

2个小时

① 据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②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许可意见; ③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① 予以许可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并建立台账,定期在单位网站予以公开; ②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理由,并将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按相关要求将许可资料留存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126号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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