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②以科学考察、资源调查、人工培育及驯化为采集目的的, 需提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有关部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复印件 ③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复印件 ④以国事活动为采集目的的,需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以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和结构为采集目的的,需出具省部级以上所属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