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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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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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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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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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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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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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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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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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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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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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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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665046
0731-12345
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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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受理人员根据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
审核 |
1个小时 |
初审工作人员根据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行政审批负责人复审。 |
审批 |
1个小时 |
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按照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初审工作人员。 |
办结 |
1个小时 |
对准予行政备案的,工作人员按标准制作备案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证手续。对不予行政备案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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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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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的单位,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情况档案。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备案登记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