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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实施编码:11430411MB0T66356G443102301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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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蒸湘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827375

    0734-882737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827383

    0734-8827383

受理条件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船山大道20号蒸湘区政府大楼区卫计局一楼115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按程序办理

办结

20个工作日

按程序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号)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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