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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0700MB15518324300083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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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719867

    0736-77198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3812

    0736-7223812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248号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真实有效

审核

3个小时

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1个小时

材料完整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全民健身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14号

第十三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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