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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编码:TE43037100000000304430199001W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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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551314

    0731-5855131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67110

    0731-58267110

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高新区晓塘中路9号创新大厦附楼一楼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小时

符合要求

审核

6个小时

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

审批

6个小时

符合要求

办结

6个小时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其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划拨。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四条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测 2.“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

1.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2.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3.具有相关施工图审查资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审查机构

个工作日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