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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

实施编码:TE4306000CLJCZJR01400101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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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金融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12345;0730-8422985

    12345;0730-8422985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0730-8422133

    12345;0730-8422133

受理条件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56号云溪法院向东800米通关中心一楼3,5,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受理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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