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中级职称申报时提交近四年连续学习的学时合格证明可换取《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高级职称申报时提交近五年连续学习的学时合格证明可换取《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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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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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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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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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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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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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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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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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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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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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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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013578
0731-84091326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中级职称申报时提交近四年连续学习的学时合格证明可换取《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高级职称申报时提交近五年连续学习的学时合格证明可换取《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1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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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个人提供近四年或五年连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第一条第二款“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第三条第10款“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