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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12438K3000823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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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受委托机构根据对全县医疗机构年度母婴保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申请

0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标准执行

初审

1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标准执行

审核

3个工作日

按照申请材料标准执行

决定

2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流程完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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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请表彰的流程是怎样一个?

一、推荐 根据表彰具体要求,由各地按照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或者集体,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 二、审核 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 三、决定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异议后,将表彰材料报委主要领导审批,由市卫生健康委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