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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编码:11430124445135266P443101605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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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80222;0731-88980106

    0731-88980222;0731-8898010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受理条件

符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2楼E区10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草拟申请征收范围公告的报告

办结

20个工作日

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征收范围批复,并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征收范围的公告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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