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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组织内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解

实施编码:11430621006374353Y443101605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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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32566

    0730-76325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7629179

    0730-7629179

受理条件

材料真实、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县天鹅路69号,自然资源局一楼101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事实是否清楚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查相关事实

办结

1个工作日

予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四十二条: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依法送达。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结果,拟定分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书面告知被征收人。(三)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调解的,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四)未申请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下达补偿决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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