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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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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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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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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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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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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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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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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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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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17970
政务中心电话:0734-5825818;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衡山县工业大道与创品路衡交汇处政务综合大楼三楼文旅广体窗口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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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受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 |
办结 |
12个小时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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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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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 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
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2010年) |
:第197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直接由县(市)自行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 |
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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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