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2.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宁乡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0731-87835199
0731-12345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2.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新山路宁乡市民政局202
![]()
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2、县级残联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退回申请材料。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3、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残联的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退回申请材料。 4、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不符合条件退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湖南省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