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邵东市界岭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邵东市界岭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实施编码:TE43052111999901115431099098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邵东市界岭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2100504

    0739-210050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2180235

    0739-2180235

受理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三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邵东市界岭镇人民政府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法定

办结

3个工作日

法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