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三)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四)无下列任一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注销注册的;3.聘用单位破产的;4.依法被撤销注册的;5.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6.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7.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8.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9.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10.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11.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12.受到刑事处罚的;1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