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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

实施编码:11430382006238255N443071700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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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65102

    0731-52865102
  •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0731-52865065;投诉窗口地址:韶山市厦门大道交通人防大楼市民之家二楼D区4号建交窗口

    投诉监督电话:0731-52865065;投诉窗口地址:韶山市厦门大道交通人防大楼市民之家二楼D区4号建交窗口

受理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间偏下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低于1893元/月或2524元/月); 3、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交通人防大楼市民之家二楼D区4号建交窗口;

2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审核

2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办结

2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令第11号)第九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第三条:“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各地要整合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方便群众申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第二条第三款:“统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程序,实施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单的三级受理审核机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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