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沅陵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5-4223343
0745-4224499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沅陵县沅陵镇建设西街25号县民政局3楼3007室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7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 |
---|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