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备案回执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备案事项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备案人是否具有备案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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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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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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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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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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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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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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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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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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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8682785
0731-28682783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备案回执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备案事项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备案人是否具有备案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1127号行政审批股404室;
全年,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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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小时 |
检查资料是否提交齐全。 |
办结 |
4个小时 |
检查资料是否提交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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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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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