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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人防工程认定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405P443079900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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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7336115

    0731-573361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336129

    0731-57336129

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18号发改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根据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送达申请人。

审核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现场实地查勘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办结

1个工作日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或《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出具《办结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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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说明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