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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82006286011844310150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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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7242720

    0734-724272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7245512

    0734-7245512

受理条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初审资料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6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1.受理 1)符合常宁市土地整治规划,2)地块未占用生态公益林,3)地块未占用环保生态红线。4)项目集中连片且符合项目立项所需的自然条件。 2.不予受理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面告知

审核

5个工作日

1.审核方式本事项采用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资料审核 (1)需要进一步补正材料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材料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2)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同级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所在乡镇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现场踏勘论证并出具项目论证意见 (3)编制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设计图册、资金预算等情况

审批

3个工作日

根据各部门的论证意见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对申请立项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签署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2)对不符合立项的退至经办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第592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查看原文

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土地开发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对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率原则上要达到建设规模的百分之六十;项目区坡度、开发前地类、土质等条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