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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实施编码:TE4306894306892001400010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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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305986

    0730-33059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3305990

    0730-3305990

受理条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一般应当在已有相同或者相近专业、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中举办。合作举办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禁止性要求: 1.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项目,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项目。 2.外国宗教组织、宗教项目、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云港路城陵矶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9:00—12:00,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00,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初审

10个工作日

组织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调查初审

审核

5个工作日

设置评议委员会组织对初审合格的办学机构进行咨询评议审核。

审批

1个工作日

根据设立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情况予以审查,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许可文书的打印及发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六十一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基本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有三种基本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报时间

拟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或者9月向拟设立机构或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筹备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 办学公益性原则。 2、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原则。 3、 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 4、 平等互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