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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确认申请

实施编码:11430722006418109M40020140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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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确认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6-2899368

    0736-289936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五条 “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业务需要,向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机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0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

办结

40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 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 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经办 机构按照评估确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配置机构(以下称协议机构)名单。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 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 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本级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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