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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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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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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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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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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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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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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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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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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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662468
0734-5661110
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和顺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75号窗口;
全年,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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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4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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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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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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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内页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