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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531K543109911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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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岩门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910001

    0745-59100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因急难型贫困、支出型贫困和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具体为: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党政办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初审

5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复审

1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审批

1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办结

5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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