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雨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85880391
0731-85880282
依法依规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市民之家二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初审 |
1个工作日 |
1、莫永红:(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认可条件要求。(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承认申请决定的,知道不予认可的理由。 2、魏立敏:(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将应补充的申请资料保留。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
|---|
| 全文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2〕第36号 |
第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计方案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同时进行审批,未按要求进行“一户一表”设计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备案等手续。 通过审批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