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养育弃婴(儿)等无户口人员,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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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新晃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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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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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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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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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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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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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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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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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6222054
0745-6227831
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养育弃婴(儿)等无户口人员,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
湖南省新晃侗自治县晃州镇梅林路行政中心四号楼便民服务中心B区1楼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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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
办结 |
1个小时 |
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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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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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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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内页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