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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23MB1756563D3000117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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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24992

    0734-58249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825818;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注:不在12345前加0734,否则会拨到衡阳市12345热线去

    0734-5825818;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注:不在12345前加0734,否则会拨到衡阳市12345热线去

受理条件

(1)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2)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方案; (3)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1个小时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审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

审批

2个小时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1个小时

对准予行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签发许可文书;对不予许可的,将其申报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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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