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由华侨(含华侨个人、华侨社团、华侨投资企业)捐资兴办或由华侨发起捐赠兴建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社会公益项目。华人、华商或港澳同胞捐赠的公益项目亦适用。 受赠单位(受益单位)在接受华侨捐赠并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报其主管部门,同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捐赠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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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凤凰县侨务管理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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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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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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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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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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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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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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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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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3221285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3221991(县优化办)、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由华侨(含华侨个人、华侨社团、华侨投资企业)捐资兴办或由华侨发起捐赠兴建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社会公益项目。华人、华商或港澳同胞捐赠的公益项目亦适用。 受赠单位(受益单位)在接受华侨捐赠并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报其主管部门,同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捐赠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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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审核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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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第九条:华侨捐赠外汇和人民币,由受赠人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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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确认(备案)呈报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