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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实施编码:TE4312232169990111543109909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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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辰溪县桥头溪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691116

    0745-56911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三条: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桥头溪乡桥头溪乡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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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小时

受理材料

审核

5个小时

审核材料

办结

5个小时

办结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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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