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 4、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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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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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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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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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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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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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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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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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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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2220822
0737-21669642
1、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 4、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贺家桥北路长春经开区管委会311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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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根据领导审批决定意见,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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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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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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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