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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2430902446897940A5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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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2220822

    0737-22208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21669642

    0737-21669642

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 4、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贺家桥北路长春经开区管委会31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审核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0个工作日

根据领导审批决定意见,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办理材料有哪些

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