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非公路标志设置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非标的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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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新宁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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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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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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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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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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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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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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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9-4812661
0739-12345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 3、非公路标志设置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5、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6、非标的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1号公路管理局二楼路政205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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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技术评价报告 |
企业-工程设计 |
6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按市场价格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