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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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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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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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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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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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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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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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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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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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8858007
0745-8823077
(一)劳务派遣单位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湖南省会同县将军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31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不分冬季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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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办结 |
14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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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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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或不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