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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27XX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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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7820930

    0731-578209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880012

    0731-57880012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二路7号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三楼污染防治股306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方可受理

审核

7个工作日

资料审查

办结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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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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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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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种类填写不全、延期时间长短不一致

1、根据环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