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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初审

实施编码:1143012400616628X0543109912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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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大成桥镇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7630039(大成桥镇办事处)

    0731-87630039(大成桥镇办事处)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受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大成桥镇人民政府一楼政务大厅大厅综合一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审核

1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办结

6个小时

符合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第54号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 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湘民发〔2016〕4号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第52号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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