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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实施编码:11430223006198118E4000114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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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攸县人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4236022

    0731-242360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4232421

    0731-24232421

受理条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春联街道发展中心人社局629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4个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报告

初审

14个小时

初步审理资料人的上交资料

审核

14个小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在湘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

14个小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说明,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等;

办结

16个小时

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一)企业制订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向职工公示5日以上,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开展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   (二)携带以下手续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请示;   2、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5、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6、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需书面报告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7、职工名册;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实地核查,了解企业基本运行情况,对符合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企业及时将批复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5日以上,并按照实施方案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进行安排落实。   (五)企业安排职工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时,应告知劳动者相关事宜,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变更。

4、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程序?

(一)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更不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四)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再次申请。

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注意事项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4、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   5、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7、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