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改建、扩建客运站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2.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用客运站提升或者降低现有站级的。 3.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三级及以下客运站站级核定。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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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零陵区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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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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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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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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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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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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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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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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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6332478
0746-6331784
1.新建、改建、扩建客运站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2.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用客运站提升或者降低现有站级的。 3.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三级及以下客运站站级核定。
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政务中心四楼交通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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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准确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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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科教发〔2004〕第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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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34号 |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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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站站级验收的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