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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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古丈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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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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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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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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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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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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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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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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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3-4724188
0743-2135335(古丈县政务服务中心)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古丈县古阳镇茶城路财苑小区(财政局旁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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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告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待补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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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