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224006202324E4000116055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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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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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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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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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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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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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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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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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是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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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5248069
0731- 252468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
茶陵县炎帝大道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29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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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资料齐全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资料齐全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资料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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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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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