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实施编码:1143042600629062774000115046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282006

    0734-628200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7858291

    0734-7858291

受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的用地为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用地。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划拨地供地政策、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符合城市规划。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县正西路345号3楼30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初审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2号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划拨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