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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0200006170115H300083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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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统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731-28681721

    咨询电话:0731-28681721
  •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731-28681798

    监督电话:0731-28681798

受理条件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136号鼎诚大厦18楼A座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6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批

6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6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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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