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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

实施编码:11430221006194360C4431004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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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27611326

    0731-276113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7618552

    0731-27618552

受理条件

1.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 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完成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编制后,于拟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应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申请报告,并填写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供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一式三份)。 备案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备案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机构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级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2.代建合同登记 项目使用单位应会同代建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申请报告,填写好备案申请表,并附申请备案的代建合同(一式十二份)。 备案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备案申请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渌口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2;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符合要求

办结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41号

第十二条: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代建制推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拟定代建合同格式文本,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或者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出资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代建单位选定后,由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不得转让代建业务。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项目概算总投资1%-5%的银行履约担保函。具体履约担保比例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确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代建合同应在何时进行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