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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实施编码:114307000064111260543079901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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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经开区石门桥镇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588091

    0736-758809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312309;0736-7312013

    0736-7312309;0736-7312013

受理条件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乡政府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常德经开区石门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小时

材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四条: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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