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岳塘区板塘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55574151
0731-52321310
申请材料齐全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光华路1号板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天:8:00-12:00,15:00-18:00,冬天:8:00-12:00,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0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0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第54号 |
|---|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 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
| 《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湘民发〔2016〕4号 |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第52号 |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