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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实施编码:11430822MB0Q0323X94000711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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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桑植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4-6222488

    0744-622248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朱家台社区民政局101;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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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齐全

审核

3个小时

符合条件

办结

1个小时

出结果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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