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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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宜章县迎春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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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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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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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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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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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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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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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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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912017
0735-3911123
相关法律法规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迎春镇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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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依据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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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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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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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