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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721MBOT69901J400056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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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02585

    0736-43025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15886

    0736-4315886

受理条件

1.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管理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2.提交修缮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不可移动文物级别和修缮规模、起讫时限; 3.勘察设计方案通过专家的论证评审; 4.修缮工程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5.施工过程中文物安全保障方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政务中心大厅一楼文体旅广新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根据审批意见,对批准同意的,办理证件并交申请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审核

3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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