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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124MB1E14650C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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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80103

    0731-889801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宁乡本地); 0731-87212345(外地)

    0731-12345(宁乡本地); 0731-87212345(外地)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413号市民之家二楼E区10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

审核

1个工作日

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综合审查审查程序、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结论的准确性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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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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