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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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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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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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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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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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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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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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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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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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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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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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80103
0731-12345(宁乡本地); 0731-87212345(外地)
资料齐全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413号市民之家二楼E区1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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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综合审查审查程序、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结论的准确性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