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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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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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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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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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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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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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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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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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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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9991344
0731-89991316,0731-89991133
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五办公楼南栋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要件是否齐全 |
会签审核 |
5个工作日 |
根据各处室职能职责核查 |
经办人汇总 |
5个工作日 |
汇总各处室意见 |
处室审核 |
5个工作日 |
审核是否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处室复核 |
5个工作日 |
审核是否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协管厅领导审示,分管厅领导签发 |
10个工作日 |
审核是否符合变更登记条件 |
办结告知 |
0个工作日 |
通知矿业权人领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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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有关具体规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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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审批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