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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MB1956266U2000115016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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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9991344

    0731-8999134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9991316,0731-89991133

    0731-89991316,0731-89991133

受理条件

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五办公楼南栋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审查资料要件是否齐全

会签审核

5个工作日

根据各处室职能职责核查

经办人汇总

5个工作日

汇总各处室意见

处室审核

5个工作日

审核是否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处室复核

5个工作日

审核是否符合延续登记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协管厅领导审示,分管厅领导签发

10个工作日

审核是否符合变更登记条件

办结告知

0个工作日

通知矿业权人领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

:第二十八条: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七条:开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二)可供开采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三)矿区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矿业权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勘查方案、开采方案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开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可供开采的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三)矿区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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