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2026年1月1日前已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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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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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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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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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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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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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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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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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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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2213907;0731-82213909
0731-82212345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2026年1月1日前已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25-D2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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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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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2026年1月1日前已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限制使用农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前款规定的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的备案决定 | 查看结果样本 |